這真的是我聽到的BPI最愚蠢的事情之一。我同意BPI的很多觀點,也有很多我不同意的,但我很少覺得他們不合邏輯。考慮到網絡安全風險的重大性以及與供應商共享數據所固有的風險,這是BPI一個真正愚蠢的評論。 如果他們認為監管機構不應該關注這個,就直說。但把那些不算“重大財務風險”的事情稱為愚蠢,正如我現在說了兩次的那樣,真是愚蠢。 我提到過我覺得這些評論很愚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