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一些終身任命的第三條款聯邦法官,他們並非在美國出生,而是歸化公民。 這些聯邦法官出生於烏拉圭、特立尼達、牙買加、印度、加拿大(那位是埃及移民的父母,所以甚至不算文化上的加拿大人)--在美國以外的任何地方。 順便提一下,這些外國出生的聯邦法官都是由民主黨任命的,奧巴馬和拜登,或者是操控拜登的人。 而且他們每一位都是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僅有的15位法官之一--你知道的,就是由首席法官博斯伯格領導的那個。 這五位未經選舉的聯邦法官僅占聯邦第三條款地方法院的2%,但卻占對我們民主選舉產生的第三條款行政部門總統特朗普發起的法律戰的30%,因此也在對美國人民的政治意志發起攻擊。 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