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代幣、從中獲利,然後拒絕為代幣帶回價值在道德上是無法辯護的。 坦白說,我不在乎法律是否「允許」這種行為或「防止」團隊不對代幣持有者進行詐騙。 要麼將代幣持有者(而非股權持有者)視為一流公民,讓他們成為協議成功的主要受益者,要麼根本不要發行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