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一直以來都是錯的,現在仍然是錯的。我們在加密貨幣中從未真正擁有過 "收入元"。 收入元僅在以下情況下存在 - a) 代幣持有者實際上對協議的收入、財庫、知識產權和資產擁有法律和協議/鏈上強制的索賠(這樣你才能實際上對代幣進行折現現金流分析) b) 當協議被收購時,代幣實際上會累積價值 c) 代幣的交易價格在公平價值附近,以便 b 點能在收購者願意支付的價格下發生 d) 創始人是代幣結構的一部分,能夠公平地補償他們並保持他們的動力 Metadao 透過擁有權代幣實現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