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 的租金 WBD 獨白中的四個關鍵點: 1. 比特幣財庫公司之間並不直接競爭 2. 比特幣財庫公司的數量並沒有抽象的限制(就像使用電力的公司數量沒有上限;更優越的技術會被採用) 3. 比特幣社區的批評應該重新指向 99% 不持有比特幣的上市公司 4. 以過高估值購買比特幣財庫公司的股權投機者應承擔個人責任;這不是公司的錯,也不代表策略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