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伦·苏布拉马尼安出生在美国,父母是印度移民。 他在文化上是印度人。 更糟糕的是——在他出生时,他的父母并不是美国公民,他们仅仅是印度国籍。 因此,苏布拉马尼安本人并不符合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的出生公民权条款成为美国公民的资格,该条款仅授予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前提是其父母在美国拥有独占的政治管辖权。 我们为什么要给那些连美国公民都不是的文化外国人终身任命到联邦法庭,让这些未选举产生的、身穿黑袍的、专制的、低劣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假装他们比民主选举产生的第二条行政分支的总统更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