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提到的一個觀點是,我們現有的犯罪差異是如此驚人,以至於我認為它們幾乎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人們可以理解一個群體的犯罪率比另一個群體高出20%,但他們對於20倍或30倍的概念卻沒有真正的理解。在某些類別的暴力犯罪中,非裔美國人和某些亞洲群體之間的差異可能實際上是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