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有毒的特質,就是認為我可以獨自編寫出30人開發團隊通常在5到10年內完成的項目。 少數人知道,大型團隊必須忍受的溝通開銷和明顯的妥協,正是拉長他們時間框架的原因。 但大型團隊最大的好處是有其他人可以責怪,還有那個人,某個地方,實際上是在撰寫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