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SECGov 的最新消息:Fuse 的代幣不是需要註冊才能向公眾提供的證券,因為: 1) Fuse 不會向公眾出售代幣; 2) 代幣是作為參與網絡的電網消耗效率目標的補償而獲得的(包括減少代幣用戶的帳單); 3) 代幣是為了消費目的而獲得的:它們只能與 Fuse 兌換以獲得 Fuse 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有限折扣; 3) 代幣的價值直接與其在 Fuse 網絡上的效用相關,而不是投機(代幣的價值不是基於「網絡的整體成功」; 4) 代幣可以在第三方數字資產市場以平均市場價格兌換成現金。 (見 來自公司財務部的消息:"根據所提供的事實,該部門不會建議對委員會採取執法行動,如果根據您作為法律顧問的意見,Fuse 以您信中描述的方式和情況提供和出售代幣,而不根據證券法第 5 條進行註冊,並且不根據交易法第 12(g) 條將代幣註冊為一類股權證券。大寫術語的含義與您信中定義的相同。 這一立場是基於您信中向該部門作出的陳述。任何不同的事實或條件可能會要求該部門得出不同的結論。此外,這一回應僅表達該部門對執法行動的立場,並不對所提出的問題表達任何法律結論。" 重點是,沒有任何一位加密領域的律師會認為這個代幣是證券。也許連任何僅僅熟悉 Howey 的律師都不會這樣認為。這是一個簡單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