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這其中的很多觀點,但我會稍微重新表述一下。 鏈可以是一個很好的商業模式,但今天我們有太多沒有區別的鏈。 我也喜歡將鏈與 AWS 進行比較,即「純開發者」平台與產品導向平台(例如 Windows 和 Microsoft Office)。 然而,正如雲端所示,即使 L1 確實是商品,這並不意味著它們不能是極具價值的。 一些鏈,最近的 @Aptos ,開始考慮獨立於技術限制的定價,這是非常有道理的! 隨著新鏈的進入門檻上升,擁有有機需求的鏈(如 Ethereum、Solana 等)將顯而易見地擁有持久的護城河,因此擁有定價權。 最後,L2 必須找到區分的方法,並同意 Arbitrum 和 Polygon 在這方面做得很有趣。 看到 ZkSync 推出自己的 RaaS 也很有趣,我通常非常支持 L2 的垂直整合「堆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