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藝術」是一個貧民窟。 「數位藝術」將完全不同的領域合併成一個模糊的範疇:概念性AI實踐、生成系統、CGI、VFX、加密作品、視頻遊戲、算法繪圖。這些實踐之間沒有任何共同之處,除了處理器的存在。 「數位藝術」作為一個貧民窟。它使來自不同歷史和不同知識傳統的作品同質化。它剝奪了血統、複雜性和意圖。 這個標籤使作品看起來邊緣化。它阻止收藏家和機構看到其知識核心。敘事在哪裡?理論呢?歷史位置呢?藝術家的世界觀呢?這些都無法在「數位藝術」的範疇內存活。這個術語根本沒有提供任何概念基礎。它只是將藝術家引入同樣的「新媒體側房」,這個側房已經存在了幾十年。 「數位藝術」是當你無法解釋它實際上是什麼時候所稱的東西。它看起來像新奇而不是深度。它削弱了嚴肅性,並將作品從藝術的連續體中移除。它將藝術家置於故事之外,而不是置於其中。這正是這些藝術家試圖避免的結果。 我的實踐一直抵制特定媒介的貧民窟。首先是攝影。然後是電腦藝術。這些類別曾經支持小型社區,但它們也創造了狹隘的期望。將從生成系統到AI研究的所有東西稱為「數位藝術」只是重複了那個錯誤。 我在機器智能的概念、文化和政治利益中工作。我對與一個在應該被理解的時刻降低作品的技術類別沒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