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eb 正在對這篇論文做出重大誤解。 這篇論文並沒有測試區域 1-2 與 3-5 或輕鬆與強度運動。 它將劇烈運動定義為相當於以 15 分鐘一英里速度慢跑…… 對於不熟悉的人來說,你可以以那個速度走路…… 這篇論文的實際發現是:任何類型的運動,無論是輕鬆還是艱難,都比慢走更有效,能提供健康益處。 很好。顯而易見。但它並沒有說慢跑是否比某些高強度間歇訓練更好或更差。它並沒有測試這一點。儘管人們很快就會試圖說它有。 它所說的只是:幾乎每個人都會定義為運動的東西比隨意的活動要好。 我見過幾個其他人也搞錯了這一點。 這就是為什麼定義在這裡如此重要。因為非專家看到「劇烈」就假設這是艱難的運動。而在這項研究中,它實際上只是公園裡的散步…… 這是一項不錯的研究。但它並沒有支持在社交媒體上與之相關的任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