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是不是理解對了: - Aave DAO 有許多服務提供者(SP),每個人都在其特定領域為 Aave 做出貢獻。 - Aave Labs 是 Aave DAO 的一個服務提供者。 - Aave Labs 通過補助金獲得了數千萬美元的報酬,以支持他們在 Aave v3 和 v4 上的工作。 - 在 v3 的追溯提案中,Aave Labs 列出了他們應該獲得追溯補償的工作內容:"數據科學、風險管理、問答、開發運營、智能合約工程、前端工程、後端工程、產品和設計。" - Aave Labs 單方面決定將來自 CoW Swap 整合的前端費用指向自己。 - Aave Labs 辯稱 "協議和產品是分開的,Aave Labs 可以就前端做出決策。" 好的,但你們是由 DAO 資助的,為你們在產品上的工作,那麼從這項工作中產生的收入為什麼應該歸 Aave Labs 而不是 DAO 呢?? 這似乎太瘋狂了。我是不是漏掉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