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明確的司法積極主義的例子。一位未經選舉的法官決定她的個人意見超越了猶他州的憲法和人民的意志——這是不可接受的。我們的憲法應該被解釋,而不是從法庭上重寫。猶他州人應該擁有遵循法律原文的法官,而不是操縱法律以推進他們自己的議程。 這位法官主導了整個過程,設定了激進的截止日期,並拒絕了立法機構繪製地圖的延長。我們在這些截止日期下移動了104名立法者,而她自己卻不屑於在午夜前的四分之一發出決定。我們在每一步都遵循她的指示——結果發現,她從一開始就一直在操控這一切。